黄河上游青海循化“菜篮”飘香******
(新春走基层)黄河上游青海循化“菜篮”飘香
中新网西宁2月2日电 题:黄河上游青海循化“菜篮”飘香
作者 李晓娟 李隽
立春将至,在位于黄河上游的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黄河彩篮蔬菜种植基地的各类瓜果蔬菜的清香扑鼻。
地处黄河、湟水谷地的海东市是青海最大的农业区,粮食生产占全省一半以上,蔬菜供给占全省近一半。
多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短途游的火热兴起,来黄河彩篮蔬菜种植基地现场采摘已成为不少民众的过冬仪式感。
每年12月中旬到春节前后,是黄河彩篮冬季温室采摘的旺季,每到周末,种植户魏晋宝的蔬菜大棚里前来采摘的群众便络绎不绝。
“我们老家在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整个村里的人都在全国各地种大棚蔬菜。知道循化这边有温室大棚可以承包我们就过来了。”魏晋宝边整理甜瓜秧苗边告诉记者,循化地处黄河岸边,昼夜温差大,土质较好,所以甜瓜、西瓜的甜度高,在循化的这些年,他的大棚得越来越好了。
甜瓜棚内,翠绿的甜瓜将瓜秧拉低了不少。随意掰开一个甜瓜,咬一口,脆嫩香甜。连皮带瓤都能吃的甜瓜现已成为该基地的采摘“新宠”。
从2017年开始,魏晋宝就在黄河彩篮种植基地里面承包了15个大棚种植蔬菜瓜果。今年,他种植的主要是甜瓜、西瓜和陇椒。甜瓜采摘一斤15元,西瓜一斤8元,每年,魏晋宝的甜瓜都能在温棚里采摘完,西瓜虽是今年第一次种植,但销路根本不用愁。
“当地人喜欢吃水果,冬天来采摘的人也很多,每年12月中旬到来年6月,甜瓜都能一茬接着一茬地采摘。”魏晋宝说。
在黄河彩篮种植基地,像魏晋宝这样远道而来的外地种植户有40多户,还有30户本地种植户,基地长期辐射带动200名村民务工,每人每年增收近2.5万元。
马林芝就是通过务工学到种植技术、积累种植经验后,2019年她和丈夫来到黄河彩篮种植基地承包了10栋温室大棚。每到辣椒种植、采收的旺季,他们就要雇用周边村庄的30名妇女前来务工,帮助他们尽快完成种植或采摘。
“一个人一小时10元钱,不仅他们能挣上钱,我的辣椒也不会耽误好行情。”马林芝说:“以前我们也外出当小工,不稳定,一年最多能挣三四万元,种上大棚后,虽然辛苦一点,但是收入也高一些,离家也近。眼下辣椒已经采收了第二茬,除了采收,她每天的工作还有给辣椒“绕头”。
“要把这个秧子的头绕一圈缠到育苗线上,不然秧子就会掉下来,辣椒就不好结了。”马林芝说。
2022年,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种植户,打响“黄河彩篮”农业品牌,黄河彩篮种植基地完成5000米的主干道黑化工程,购置旋耕机、割草机等农机具,完成40栋温棚的旧棚改造工作。
“去年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瓜果都没办法及时运出,我们都特别着急,管委会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部门,让我们的蔬菜瓜果卖出去了。”魏晋宝说,现在管委会想方设法牵线搭桥,联系本地“网红”主播过来直播增加知名度,采摘的客流量又多了起来。
如今,拥有600栋日光节能温室、2万平方米智能温室的黄河彩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每天从这里运向市场的蔬菜瓜果达2万余斤,每年10个月不间断的蔬菜瓜果产出让黄河岸边的这方水土生机勃勃。(完)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